纪律处分
2014年至2017年,杭州市富阳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冯建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授意下属人员违规套取工程资金用于发放补贴、超范围公务接待、违规公款旅游。2020年12月,冯建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画说违纪
2014年至2017年,在冯建明先后担任富阳市(区)路灯安装维修管理所所长,杭州富阳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有下属人员向其提出公司职工工作较为辛苦,希望增加福利。
冯建明随即授意下属工作人员,从承接该单位路灯安装工程的劳务队负责人处套取虚开工程资金共计64.57万元,以建造师挂证费、证书补贴、加班费、劳务费等名义发放给本单位职工。
期间,冯建明还以同样的方式授意下属工作人员套取虚开工程资金,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工会疗休养超额部分,或用于支付该单位的酒水餐饮、土特产等超范围公务接待费用。
2020年12月,冯建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目前,富阳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已组织退缴了90余万元,冯建明退还10万余元。
画外音
违纪党员反省
我总以为自己是在为大家“搞福利”“送温暖”,是“做好事”,殊不知因为我的纪法观念淡薄,廉洁从业意识不强,而导致了公司上下风不清、气不正,我很后悔,也很自责,是我的纵容最终带来了伤害。
执纪者说
“己身正,不令则行,己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者放松一尺,下属就会放松一丈。冯建明作为该公司的“掌舵之人”,理应以上率下,带头廉洁自律、遵规守纪。但他却反其道而行之,授意并纵容下属踩“雷区”、逾“底线”、越“红线”,最终受到了纪与法的惩处。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强化规矩意识,真正让规章制度成为国企健康发展的保障。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杭州市纪委市监委